工会独立,与政府脱钩。
不对国有企业进行任何补贴和税收优惠扶持,国企民企私企公平竞争。
外资企业服务器可留在本国。
公务员财产向人民公开。
稳定和透明的政治体制。
开放且自由的经济环境。
具备长远的市场潜力值。
良好的劳工生活工作权益。
其余会员国一致同意。
以上9条不是梦癔,而是从CPTPP(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全面进步协定)2300多项群规中挑出来的。之所以炸裂,是因为这些条款本就是针对中国体制“量身定制”的“排除条款”!
但自2021年以来,中国已是第四年申请加入却被拒绝。
中国经历过长达15年的入世谈判,以及21个自贸区协定的成功签署,这些都为中国在经贸投资领域的谈判提供了丰富的经验。由于两者在章节内容设置上存在一定的重合,RCEP(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)的签署,也从某种程度上扮演了中国加入CPTPP “垫脚石”的作用。不过,CPTPP比RCEP还多出了以下章节:纺织品和服装(第4章)、技术性贸易壁垒(第8章)、国有企业和指定垄断(第17章)、劳工(第19章)、环境(第20章)、竞争力和商务便利化(第22章)、发展(第23章)、监管一致性(第25章),以及透明度和反腐败(第26章)。其中有些章节在WTO体系中已经涵盖了相关内容,如纺织品和服装、技术性贸易壁垒等。
后续谈判中,关键性的章节将集中在国有企业、劳工、电子商务、监管一致性等章节。当前,一些成员对中国的国有企业仍然保持密切关注,包括针对国有企业的非商业援助、补贴和透明度等问题。在这个章节的谈判中,一定程度上可以借鉴越南的规定。例如,在透明度要求中有很多过渡性条款或例外规定。关于劳工章节,在后续的谈判中,各方对CPTPP中有关“集体谈判权利”“强迫或强制劳动”“就业与职业歧视”等的认识可能存在分歧,对此需要有充分的准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