核心导读:11月4日,湖南省纪委监委官网发布《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失信行为第二批“黑名单”的通报》。其中就有企业向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配偶行贿。李亿龙曾在忏悔书中表示:把男人爱色视为英雄本色,似乎作为一个男人玩不了三个“花鼓旦”就算不了一世男子汉。极为可耻的是,我尽选小的、嫩的,与我发生性关系的三个女性都比我女儿还小。
本次通报的企业和个人,大多涉及行贿等严重失信行为,湖南省纪委监委称,湖南万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、万操等149名个人列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第二批失信行为“黑名单”。湖南省纪委监委同时发布的附件中,提到:2014年至2016年,为在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花叶路工程上谋取不正当利益,唐顶、陈明涛向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配偶杨某等人行贿。
李亿龙已于2018年1月,因受贿罪、贪污罪、滥用职权罪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,剥夺政治权利5年,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0万元。法院查明,李亿龙受贿赃款926万余元、贪污赃款142万余元、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4950万余元。
值得一提的是,李亿龙的妻子杨岚、女儿李璇,此前也都因利用李亿龙的职务便利牟利,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,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、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。
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此前公开的《唐顶、陈明涛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》显示,2014年,唐顶、陈明涛为了在衡阳市承接工程项目,找到了李亿龙妻子杨岚的舅妈王梅仙,承诺接到工程后会按照“提成”给予王梅仙好处费。王梅仙跟杨岚、杨岚的姐姐杨萍商量,决定通过杨岚的姐夫张定一,将唐顶、陈明涛介绍给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、党委书记(正处级)雷某。之前,在雷某的职务调整中,杨岚、杨萍帮过忙。
雷某为了回报杨岚、杨萍对其职务调整上的帮助,并保持与王梅仙、张定一等李亿龙亲戚的“良好关系”,为唐顶承接工程项目一事打了招呼。之后,唐顶、陈明涛通过借用他人公司资质围标的方式,承接了工程,后按照事先的承诺,送给王梅仙、杨岚、杨萍、张定一共计人民币46万元。
因犯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,唐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;陈明涛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。
李亿龙此前被通报违反政治纪律,在组织谈话函询时,不如实说明问题,且采取与他人串供、退赃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贪图享乐,在生活上搞特殊化,长期使用公款雇用专职保姆为其提供生活服务;违反组织纪律,独断专行,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,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;违反廉洁纪律,收受礼金,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;违反生活纪律,道德沦丧,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,搞权色、钱色交易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,滥用职权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。
在媒体披露的李亿龙的忏悔书中,李亿龙对自己的问题进行了非常全面而详细的交代。以下是忏悔书原文:
李亿龙忏悔书
我受党培养教育30多年,理应成为党的好干部,但我却辜负了党的培养,辜负了人民的重托,犯下了不可饶恕的严重错误:
一、严重违反了政治纪律
一是对党不忠。2015年组织对我进行廉政核查时,我没有把收受钱物,贵重物品的情况如实彻底讲清楚,而是糊弄组织,自认为把钱物交了、退了就万事大吉,想蒙混过关,糊涂了事。
二是叫板组织,在个人提拔上,我不自省其过,反而倒打一耙,认为组织是虚晃一枪,公开叫板组织,认为既然搞了廉政核查,又拿了“路条”,结果又不提名,是让我难堪,做不起人,会被外界议论有严重问题,公然要求组织复议,甚至要挟组织,声称“声誉比生命更重要”。
三是干扰调查。在组织对我进行初核时,我不仅不能正确对待,如实、彻底、全面把自己存在的问题说清楚,反而认为是有人要整我。因此,交待问题的时候讲粗不讲细、讲表不讲里、讲小不讲大。
省纪委主要领导多次与我谈话,我都心存侥幸。在特定关系人被调查后到处打听案情,其目的就是想逃避调查,干扰组织调查。
二、严重违反了组织纪律
一是接受请托。在用人上不讲原则、不守规矩,曾接受过老领导老同事甚至情人的请托,对他人在提拔任用上直接或间接打招呼,严重背离了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。
二是好恶用人。被自己看重的、看好的、走得近的,不管三七二十一,排除干扰也要用;对印象不好的,没有进入视野的就长期冷落。很多默默无闻的同志因为没有被我看好被冷落一旁,干部都对此意见很大,但我置若罔闻。
三是不讲民主。由于长时间在县、市一把手岗位上工作,加上本性不谦虚的习气,形成了“老子天下第一”的霸道作风,在用人上个人说了算,听不进不同意见。
三、严重违反了廉洁纪律
一是收受钱物。自定标准收受礼金,对下属礼在一万元以下的没有节制,送来就收;送1-2万元的选择性收取,导致送礼成风,败坏了党风政风。怀化和衡阳不少干部出问题,甚至走了了犯罪道路,与我在任时抓廉政建设不力有很大的关系,我自己在收受钱物上也犯下了极其严重的错误。
二是挥霍浪费。在怀化、衡阳工作期间,大量挥霍公款用于跑关系走门子,美其名曰促进地方发展、争取项目资金,仅在衡阳工作三年就耗费了400来万元。尤其可耻的是,用别人送给我的东西转送人的时候,却被秘书估价报销而没有制止,贪婪挥霍见一斑。
三是贪公济私。自以为为自己工作过的地方作出了贡献,把财政安排用于公务的书记经费视为己有,买手表、配眼镜,甚至出差时买短裤背心都在里面报帐,贪公济私,不觉脸红。
四、严重违反了工作纪律
一是插手工程。为他人在工程项目建设上出力,对这些插手工程的问题不仅不反思其过,还为自己极力狡辩,洗脱责任。
二是越权干政。作为一名市委书记,不是如何深思把党建工作做出成效,如何推进廉政建设,如何把舵导航,而经常是角色错位,当市长时讲书记的话,当书记时干市长的事。在怀化、衡阳两地当了两年市长、九年书记,弄得搭档无所适从,对此不仅没有自责,反而经常自夸,刚愎自恃的嘴脸一目了然。
三是作风霸道。听不进不同意见,容不得半点杂音,老虎屁股摸不得。搞一言堂、个人说了算,把民主当形式,作摆设。民主生活会上年年自我批评,但错误年年继续犯,根本没有触及灵魂。
甚至经常把霸蛮标榜成一种精神。把霸气美化为一种领导风格,殊不知霸道者失道,我之所以到今天这个下场,其教训十分深刻。
五、严重违反了群众纪律
一是热衷政绩。为显示能耐,求得口碑,每到一个地方总想搞得风生水起,百姓夸耀,其结果是热衷于政绩。
不论在怀化,还是在衡阳,不怕摊子铺得大,战线拉得长,留下不少遗留问题,给国家和地方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,在群众中也产生了诸多的不良影响。而自己却久居鲍鱼之肆,不闻其臭,反倒觉香。
二是使用开道车。下基层调研视察工作,作用专用车开道,兴师动众,劳民伤财。中央三令五申不准用开道车开道,我却置若罔闻,不加制止,群众对此反映强烈。
三是默许“打前站”。我每次到县里去调研工作,需要住下来的时候,以皮肤过敏为由,默许接待办的同志先去打前站,换下潮润不净的被套、床单,换上自带的床上用品。
县里的同志看在眼里议论纷纷,而我却不屑一顾,自觉坦然,严重脱离基层、脱离群众。
六、严重违反了生活纪律
一是道德败坏。严重违反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,先后在怀化、衡阳与三名比自己女儿还小的女青年发生性关系,破坏了他们家庭的正常生活,给小孩留下了永远抹不掉的耻辱。
二是生活奢侈,追求西方资产阶级生活方式,衣穿品牌、烟抽高档、表戴名品,连内衣内裤鞋子袜子都讲求档次,而且、香烟自己不买,大多都是别人送的,一件衣服相当于一个农民工一年的收入。
三是贪图享乐。不论在怀化还是衡阳,都有保姆侍候,衣来伸手、饭来张口,公家付费。经常以颈椎不好,需要治疗为由,请推拿按摩师到家里按摩,先后占用国家医疗机构的按摩床4张。
在衡阳期间为贪图安逸,凡中午有陪客陪餐时,就在酒店午休,占用酒店套房长达2年,且未付费,而且利用这个套房经常与衡阳的两名情人发生性关系。
七、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
一是违规用车。在衡阳工作期间,除使用了一台皇冠轿车之外,还借用了怀化的一台丰田吉普车供我在长沙使用,时间长达一年十个月。
尔后又占用了衡阳市政府驻长沙办事处的一台吉普车,特别在2016年违规占用了办事处的奥迪车供自己在长沙使用,严重违反了用车规定,顶风违纪。
二是两处占房。在衡阳工作期间除占用一套170多平方米的警备区住房外,以借用为由,长期占用旁边另一套170平米的住供自己练习书法、置放物品,默许保姆住在其中,部队对此颇有非议,敢议而不敢言。
三是公款送礼。从2009年开始,无论到北京还是省里相关部门联系工作找关系、走门子,需要送礼时都是用的公款。2013年到衡阳工作后,明知中央明确规定不准公款送礼,却把纪律置于脑后,仍然我行我素,违纪违规。
八、涉嫌违法、逃避处罚
从2005年到2015年,多次收受黄某送的人民币和美金,如果不是迫于组织核查,逃避追究,主动退赃,就将堕入犯罪深涯。另外,在购买梁某房屋时低于交易价,收受黄某美金等,都有违纪违法之嫌。
上述我的错误行为,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,有的甚至涉嫌违法,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。特别痛心的是,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手、不收敛,顶风违纪,罄竹难书。痛定思痛,我深刻认识到产生错误的根源在以下三个方面: